律师解读: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,这些背后的门道你要知道
各位,
最近有条新闻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,
说2025年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了12.8%,
再创21世纪以来新低,
其中严重暴力犯罪、拐卖、传统“盗抢骗”案件
分别下降了4.7%、40.7%和21.2%。
这个数据看着让人安心,
但全国的宏观数据是否跟你作为个体的感受不太一样?
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:
立案数下降是不是因为很多案子没立案?
认罪认罚、刑事和解会不会影响立案?
今天咱们就把刑事立案这个事给大家说道说道,
不管你是当事人还是家属,
都有必要了解一下。

首先先澄清一个关键问题:
宏观的统计数据统计口径到底是什么?
简单说,
只有满足
“有犯罪事实+需要追究刑事责任+属于本机关管辖”
这三个条件,
办案机关才会正式立案,
而且这个统计只看“是否立案”,
不看后续怎么处理。
很多人误以为认罪认罚了、刑事和解了
是不是就不会刑事立案了?
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。
举个例子,
张三和李四因为邻里纠纷打架,
张三把李四打成轻伤。
如果李四报警,
公安先判断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,
需要追究责任,
就会立案。
之后张三主动认罪,
愿意赔偿,
这就是认罪认罚,
它只会让张三在判刑时从轻,
但不会把已经立的案给撤销。
再比如,
要是张三在公安立案前就和李四达成和解,
赔偿到位还取得谅解,
公安审查后认为情节显著轻微,
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
就不会立案,
这种情况才是真正的不立案。
所以记住:
认罪认罚不影响立案,只是后续从宽情节;
刑事和解只有在立案前达成,
且符合不追究责任条件时,
才会不立案。
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,
了解一下,
你就知道立案在整个过程中到底有多关键。
第一步是受案,
你报警后,
公安会先登记,
给你个受案回执;
第二步是初查,
公安会初步核实情况,
比如找当事人了解情况、调监控、查证据;
第三步就是立案,
要是初查后发现符合立案条件,
就会出具立案决定书,
正式启动侦查;
第四步是侦查,
包括讯问嫌疑人、询问被害人、查封扣押证据等;
最后是侦查终结,
要么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,
要么认为不构成犯罪就撤销案件。
立案就像一道分水岭,
之前是初查,
之后才是正式的刑事侦查。

先说说立案前,
这阶段对办案机关、被告人、控告人影响都不一样。
对办案机关来说,
只能做初查,
不能采取强制措施,
比如不能拘留、逮捕,
也不能查封冻结财产。
举个例子:
有人举报王五盗窃,
公安在立案前只能找王五了解情况,
不能把他关起来。
对被举报人,
也就是可能的被告人来说,
这时候还不算犯罪嫌疑人,
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,
但建议主动配合说明情况,
要是自己有不在场证明、无犯罪记录等证据,
赶紧提交给公安,
争取在立案前就澄清。
比如王五确实没盗窃,
有当时在外地出差的高铁票和住宿记录,
提前交给公安,
公安核实后就不会立案了。
千万别想着串供、毁灭证据,哪怕没立案,
这么做也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。
对控告人来说,
核心是把证据准备充分,
比如被诈骗了,
要把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对方身份信息都整理好交给公安,
同时可以要求公安出具受案回执,
了解初查进度。
比如赵六被诈骗5万元,
提交完证据后,
记得要受案回执,
避免公安不了了之。
再说说立案后,
这时候性质就完全不同了。
对办案机关来说,
有权采取各种侦查措施,
比如拘留、逮捕嫌疑人,
查封扣押涉案财产,技术侦查等,
而且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办案,不能拖延。
比如公安立案侦查王五盗窃案后,
就可以依法拘留王五,
搜查他的住处找赃物。
对被告人,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来说,
这时候一定要重视,
首先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,
律师能会见自己、了解案情、申请取保候审。
比如王五被立案后,
家属第一时间找律师,
律师可以会见王五,
告知他能够享有的基本人权,
还能向公安申请取保候审,
让王五先出来。
同时要如实供述,
要是有自首、立功情节,
一定要主动说明,
千万别翻供、伪造证据,
否则会从重处罚。
对控告人来说,
要配合公安的侦查工作,
比如公安通知询问情况、补充证据,
要及时配合。 同时可以了解案件进展,
如果认为公安侦查有违法情况,
有权向检察院申诉。
比如赵六被诈骗案立案后,
公安通知他补充转账明细,
他要及时提供,
还可以定期打电话问公安案件有没有进展。
最后说说要是遇到不立案、立不上案,
该怎么应对?
还是分两个角度。
如果是被告人(家属)角度,
要是觉得自己没犯罪,
公安却迟迟不撤销案件,
或者有人恶意报案但公安没立案,
该怎么办?
首先可以主动向公安提交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,
比如之前说的王五的出差记录,
书面申请公安撤销案件或者不予立案。
要是公安还是不处理,
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,
要求检察院监督。
比如李四被人举报故意伤害,
但其实是正当防卫,
公安初查后没明确说法,
李四家属可以把正当防卫的证据交给检察院,
申请监督。
如果是控告人(家属)角度,
要是报案后公安不立案,
比如被人打伤后公安说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,
该怎么维权?
第一步,
一定要让公安出具书面的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,
口头答复是不算数的,
要是公安拒不出具,
当场可以打110督办,
还可以拍下接待人员胸牌、受案流程图等留取证据。
第二步,
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,
向原公安申请复议,
对复议结果不服,
7日内再向上一级公安申请复核。
第三步,
要是复核还是维持不立案,
就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,
检察院要是认为应该立案,
会发《通知立案书》,
公安15日内必须立案。
比如孙七被人打成轻伤,
公安不予立案,
孙七先拿到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,
然后申请复议、复核,
最后向检察院申请监督,
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
通知公安立案,
公安就必须立案侦查。
另外要是案件属于自诉范围,
比如侮辱、诽谤、轻伤害,
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,
不用等公安立案。
总结一下,
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是好事,
说明社会治安在变好,
但咱们也要搞懂立案的门道,
知道不同阶段该做什么、不该做什么,
遇到不立案的情况,
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。
记住,
不管是被告人还是控告人,
都要相信法律,
遵守法律程序。
如果有具体的案件问题,欢迎联系我们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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